【自選參觀景點小提示】
不是越多越有好,時間許可又不影響品質前提,依實況可再增加景點。
※滿65歲-1000元(優惠票有1/3人數限制),
●如因天候不佳造成船班停航,可改期出發(同價位);若無法挪期、要取消行程者、需扣作業手續費每人2000元。
●如因天候因素而影響飛機原來起降地點,會衍生一趟南/北竿間的船資及接送車資350元/每人,旅客於抵達機場後交給導遊。
※馬祖旅遊需配合《當日潮汐、天候狀況、船班時間及班機時刻》,行程及其順序會有所變動,懇請貴賓多多體諒。
※本行程表,視航空班次的確認,本公司保留調整之權利,以出發前說明會為準。
※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,班機,飯店之權利。
※臺北/馬祖來回機票於開票後,即不得退票、延期或轉讓。
【備註事項】
※出發當天請攜帶身份證正本,有兒童者帶戶口名簿 影本,未攜帶証件導致不能登機時需扣團費全額100%。
※依航空公司規定優待票總數(老人、兒童、殘障、殘陪)須不得超過整團之1/3,若超過之部份須依全票開立敬請見諒。
※離島飯店住宿品質以乾淨整潔為主,敬請見諒。
※(1)馬祖地區因屬資源較為缺乏之離島,行程會因住宿地點調整、潮汐、車船調度,而有前後順序對調,若有調整之處,敬請配合及見諒。
(2)表列之行程景點,若因當天天候、風浪,為安全上考量,本公司保有變更行程之權利。
※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後,如要取消或延期所衍生之費用需自行負責。
※通知取消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準,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。
※訂購確認後本訂單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可生效,除七日內需作保證訂購之規定外,本商品經訂購付款完成後,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【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】,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,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。
第十二條(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)
一、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。
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※如遇颱風、地震、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,本公司保有延期出發或全額退費之權利。